宣传文案冒犯其他宗教(佛教、回教) 国大一学生组织惹争议
宣传文案冒犯其他宗教(佛教、回教) 国大一学生组织惹争议
http://www.zaobao.com/sp/sp120217_006.shtml
(2012-02-17)
● 林诗慧
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个基督教学生组织在活动宣传文案上用词不当冒犯其他宗教,不仅引起众多学生和网民不满,甚至有民众向警方报案。
学生组织已取下文案,内政部昨晚答复本报询问时劝请公众避免在这时候发表更多会火上添油的话。
名为"NUS 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的学生组织在用来招募基督教徒到泰国和土耳其传教的文案中,用词冒犯佛教徒和回教徒。
宣传文案不只张贴在国大校园多处,也上载到组织的网站和面簿专页。网民在论坛和社交网站上纷纷转载和议论,普遍认为文案的用词不当,传教时不应该批评其他宗教。
有民众甚至决定报警。邓棋进(27岁)受访时说:"我在面簿上看到宣传文案后非常气愤。我是佛教徒,他们这么说就是在侮辱信仰佛教的人。我上网查阅宗教法令后,确定可以报案,于是采取行动。"
警方受询时表示正在调查这起事件。内政部发言人回应本报询问时说:"有关当局已得知这起事件,正在着手调查。公众应该避免在这时候发表更多会导致情况更严重的话。"
发言人强调,相互尊重、包容和克制对维持新加坡这个多元种族和宗教的社会的和平与和睦至关重要。虽然每个人有自由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不过这绝对不能侮辱或诋毁他人的宗教信仰。
国大常务副校长(学术事务)兼教务长陈永财教授昨午向所有学生发出电邮,说校方前天接获这个学生组织发表用词不当的文案后,已联系有关学生。
学生组织已把张贴和上载的文案取下,并且在网上向网民致歉,说他们已了解用词应该更谨慎和婉转。他们也认同每个人都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并且表示绝对无意逼迫任何人去接受他们的信仰。
国大发言人受询时说,校方是在前天傍晚接获通知,相关学生已接受辅导。
他说:"国大是一个多元种族与宗教的社群。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宗教习俗和信仰。国大对学生组织失礼的话和不够敏感的行为表示歉意。" shlim@sph.com.sg
宪法学者:以违背"自然公正"为由
可向法庭申请驳回党决定
http://www.zaobao.com/sp/sp120217_009.shtml
(2012-02-17)
● 杨萌
饶欣龙被开除党籍
党员被所属政党开除党籍后,其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驳回党的决定,而也有法律学者指出,举行后港区补选时饶欣龙能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
本报访问了几名研究宪法的学者,他们说理论上党员能以违背"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为由向法庭申请驳回党的决定。比如,指党中央委员会没有给他足够时间和机会解释,或者决策成员中有人对他有偏见,或者一些程序不符合党章。
这样的情况其实有先例,反对党领袖詹时中在1993年就曾被新加坡民主党中委开除,而后又成功向高庭申请禁止民主党中委会的决定,保住国会议席。
不过,受访的律师指出,詹时中的情况跟饶欣龙的不太一样。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振达说,詹时中向高庭提出自己被非法开除(wrongful expulsion),驳回中委的决定。
李振达说,就目前的报道来看,工人党已经给饶欣龙足够的机会解释。
另外,党员也可以指党没有给予书面通知他被开除,或者指党没有给他足够时间出面澄清,但他得要看该党内部的党章,如是否规定可在事态严重的情况下立刻开除党员。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客座教授陈有利则指出,另一个违背自然公义的理由是决策者如中委在没有指明对党员哪一方面不满的情况下就做开除他的决定。
饶欣龙被工人党开除的事件也引发一些值得争议的法律课题。李振达说,工人党表示不排除派非选区议员参加补选,但这也意味着,候选人得先放弃非选区议员一职,一旦他在补选中败选就不能再当非选区议员。
另外,如果派出阿裕尼集选区的议员出来征战也是同样的情况,所以李振达认为工人党应该不会派现有议员参加补选。
陈有利则指出,饶欣龙被开除并不代表他的政治生涯就此结束。他开玩笑地说,饶欣龙能以自由候选人身份,甚至加入人民行动党重战后港。
"宪法只是规定有犯法或被罚款超过一定数额的人不能参加大选,所以没有理由他不能参选。"
举行补选的时间也是国人十分关心的课题。本报昨天报道,根据宪法第49(1)条文,国会议席一旦悬空就需要必须举行补选。
但李振达也说,宪法虽然规定需要补选,但没有给予确切时间,所以如果政府不愿意举行补选,甚至有可能等到下届大选才重新选出后港区的议员。
也有观察家认为,新一届议员才上任不到一年,为了选民着想应该尽快举行补选,因为毕竟将暂时代为照顾后港区基层事务的阿裕尼集选区议员不是后港选民选出来的。但考虑到来临几个星期政府都将忙碌于预算案,所以时间很紧,李振达认为三个月内补选是合理的估算。
两名学者都指出,如果政府迟迟不举行补选,相关利益者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补选,比如后港选民。
当年被开除党籍 詹时中高庭申请禁制令
新加坡人民党秘书长、波动巴西区前国会议员詹时中曾有过被开除党籍的经验,但最终没被逐出党保持国会议席。
1993年8月,新加坡民主党代秘书长徐顺全博士写信通知国会议长,前秘书长詹时中已经被逐出党,詹时中收到急件时正在在律师楼办公。
詹时中妻子、现为人民党非选区议员罗文丽之前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当我们收到信时,感觉很受伤害和受背叛。这是非常令人震惊,也是非常难堪的局面。全世界都在笑我们。"
詹时中在五天后申请到高庭的禁制令,禁止民主党中委会执行把他逐出党的决定。
经过九天审讯,高庭在1993年12月11日裁决民主党中委会开除詹时中党籍的决议不合法和无效,詹时中因此保住国会议席。
根据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振达的解读,高庭法官认为中委会的决定违背了自然公正,因为詹时中没有被明确知会中委会对他有什么不满,而且中委会也对他显得有挑衅,最终法庭发出宣布开除无效的禁制令。
当国会在1996年12月解散,定隔年1月举行大选时,詹时中才正式退出民主党,加入新加坡人民党。他在1997年大选成功捍卫波东巴西区议席,一直担任该区议员直到去年的5月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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